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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来自多个国家的某些纸质购物袋启动AD和CVD调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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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3年7月11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2023 年 6 月 20 日,美国商务部(商务部)对“来自中国、柬埔寨、哥伦比亚、印度、马来西亚、葡萄牙、台湾、土耳其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某些纸质购物袋”启动了低于公平价值和反补贴税调查(启动通知)。这些调查已分配以下案件编号:A-570-152 和 C-570-153(中国)- 93.10% - 237.02%;A-555-002(柬埔寨)- 18.21% - 248.81%;A-301-805(哥伦比亚)- 56.14%;A-533-917 和 C-533-918(印度)- 26.45% - 96.15%;A-557-825(马来西亚)- 148.19%;A-471-808(葡萄牙)- 31.12% - 188.78%;A-583-872(台湾)- 60.26% - 65.81% A-489-849(土耳其)- 13.65% - 47.56% A-552-832(越南)- 27.64% - 92.34%


本次调查所涵盖的商品范围如下:

本次调查范围涵盖所有类型的带提手纸质购物袋,无论其表面是否有印刷图案,无论其顶部边缘的处理方式如何(例如折叠、锯齿或其他处理方式),无论其颜色如何,也无论其顶部边缘是否涂有粘合剂或其他密封材料。涉案纸质购物袋的宽度至少为 4.5 英寸,深度至少为 2.5 英寸。

纸质购物袋通常由牛皮纸制成,但也可以由任何类型的纤维素纤维、纸板或压制纸板制成,其基重小于每平方米 300 克(GSM)。

本范围涵盖的购物袋把手类型(以下列举一些非详尽的示例)包括由任何材料制成的把手,例如扭曲的纸、平整的纸、纱线、丝带、绳子、细线或塑料,以及模切把手(无论冲孔部分是完全移除还是部分连接成翻盖)。

以下情况不在本范围之内:

  • 纸袋或纸包,尺寸为 1/6 或 1/7 桶(即宽度 11.5-12.5 英寸,深度 6.5-7.5 英寸,高度 13.5-17.5 英寸),带有扁平纸质提手或模切提手;

    • 纸袋或带模切提手的纸袋,纸张克重小于86克/平方米,高度小于11.5英寸;

    • 购物袋(i)手柄非纸质,完全由编织带或其他类似编织物制成;(ii)顶部折叠,或用系结或T形杆头(由木头、金属或塑料制成)将手柄固定在袋子上。


以上尺寸指的是纸袋展开后的尺寸。纸袋的高度是指从底部折叠边缘到顶部边缘的距离(即不包括超出顶部边缘的提手高度)。纸袋的深度是指从纸袋前缘到后缘的距离(通常在纸袋底部测量)。纸袋的宽度是指从前后两片纸片的左边缘到右边缘的距离(提手通常位于这两片纸片上)。

该商品目前可归入美国协调关税表(HTSUS)子目 4819.30.0040 和 4819.40.0040。HTSUS 子目仅供参考和海关用途;商品范围的书面描述才是决定性的。


进口商应注意,在调查启动后进口的涉案商品可能被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和/或反补贴税。CSMS # 56925505 - 对来自多个国家的某些纸质购物袋启动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调查 (govdelivery.com)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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